关于图书馆配电室内直流蓄电池的

外国语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

学习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外国语学院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不断提高领导干部政治理论水平和领导能力,根据《江西财经大学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江财党字〔2013〕58号)、《江西财经大学关于二级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席旁听工作的制度》(江财党字〔2022〕24号)等相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外国语学院党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外国语学院党委成员和领导干部学习理论、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的主要形式,有利于提高党委成员及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领导能力。

第三条 外国语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理论学习为主,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首要任务,不断提高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中心组成员主要由外国语学院党委成员、副处级干部、党政办主任、学工办主任组成,可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各党支部书记、各科室负责人、学生干部等人员列席。

第五条 党委书记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审定学习计划,组织和主持学习活动,督促和检查中心组成员学习情况。

第六条 中心组学习由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阶段性学习任务,制定学习计划,组织各阶段学习,准备相关学习材料、资料的整理归档等工作。

第七条 由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的记录。

第三章 学习内容

第八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党的基本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三)国家法律法规。

(四)党和国家重要会议、文件、重大决策部署精神。

(五)高校教学改革、学科建设等前沿的理论知识。

(六)典型案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理论知识。

(七)上级指定需要学习的其他内容。

第四章 学习形式与时间安排

第九条 中心组学习采取个人自学与集体学习相结合,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相结合,线上学习与线下学习相结合,专家辅导与撰写理论文章相结合等形式进行。结合学院教学科研等工作实际,通过创新学习方式,改进学习方法,增强学习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十条 中心组集中学习一般在学校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议召开后一周进行,每次不少于2个小时,其中全年学习不少于12次,集中研讨至少2次。

第五章 学习要求

第十一条 学院党委要把加强和改进中心组学习摆在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研究学习情况,提出改进措施,抓好督促落实。

第十二条 中心组成员要充分认识学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过学习提高理论水平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通过学习转变工作作风和思想作风,发挥领导干部带头作用,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结合个人岗位分工,把学习成果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不断推动和改进教学科研及服务师生的各项业务工作。

第十三条 中心组成员要严肃学习纪律,确保学习时间、内容、效果的三落实。中心组学习实行考勤制度,各成员除特殊情况请假外均应准时参加学习,一般情况不得请假,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应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并及时自学补课。

第十四条 中心组成员在年终述职时,应有理论学习和参加中心组学习情况的内容。

第十五条 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按照学校党委宣传部要求报送学习计划、学习总结、日常学习开展情况。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则由外国语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则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