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财经大学外国语学院
外院报字[2022]3号 签发人:涂远武
江西财经大学外国语学院
研究生奖学金和评优评先实施细则
江西财经大学外国语学院根据培养具有“信、敏、廉、毅”素质的创业型人才的要求,遵循学校《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荣誉体系及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特制定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和评优评先实施细则。
一、评选项目
(一)国家级个人荣誉
国家奖学金
(二)省级个人荣誉
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
江西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三)校级个人荣誉
1.个人综合荣誉
信毅荣誉奖章(校长奖学金)
优秀研究生
优秀研究生干部
优秀毕业研究生
“映山红”学生党员先锋
优秀团员
优秀团干(标兵)
2.个人单项荣誉
“信”系列荣誉
道德模范之星
最美党支部书记(副书记)
最美团支部书记
“敏”系列荣誉
①学术之星(标兵)
②实践之星(标兵)
③国际交流之星
④创美之星
“廉”系列荣誉
①国防贡献奖
②公益之星
“毅”系列荣誉
①“三下乡”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②体育之星
(四)校级集体荣誉
1.集体综合荣誉
①先进班集体
②研究生样板党支部
③五四红旗团支部
④优秀团支部
2.集体单项荣誉
①“映山红”文明寝室(标兵)
②“三下乡”社会实践优秀服务队
(五)专项类荣誉
由社会各界捐赠资助设立的研究生专项奖学金,将根据捐赠情况适时冠名学术之星标兵,实践之星标兵。
二、参评表彰奖励的研究生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努力;
(五)热爱学校,尊敬师长,关心同学,团结互助;
(六)主动参加集体活动,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七)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八)已修课程成绩及格。
三、研究生荣誉的评选标准
研究生荣誉评选条件参照《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评先评优 办法(2021 年修订)》《江西财经大学共青团评优评先办法(2021 年修订)》。研究生各类荣誉项目用于表彰奖励在相应领域或某些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评先评优以综合素质等次为重要指标,其他条件按照该项荣誉评定办法执行。
科研成果评定参照《江西财经大学科研成果计分细则(2022年修订)》,学科竞赛评定参照《江西财经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学科竞赛目录(2022年修订)》,加分以学校文件为基准,若出现无法解释的情况,则参照《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加分指标补充条款(2022年修订)》。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学年荣誉参评资格:
(一)参评学年受到各类纪律处分,取消个人参评资格; 集体成员中有上述情况的,取消集体参评资格;
(二)未完成学籍注册手续者;学籍状态处于保留入学资格、休学或终止学籍者;
(三)在参评学年内有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行为者;
(四)评审机构审定的其他取消参评资格者。
五、研究生奖学金奖励标准如下: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设立,博士研究生奖励金 额 30000 元/人,硕士研究生奖励金额 20000 元/人。
2.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由江西省政府设立,博士研究生奖励金额 20000 元/人,硕士研究生奖励金额 10000 元/人。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江西省政府和学校设立,博士研究 生江西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 10000 元/人;硕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江西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 8000元/人,二等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 5000 元/人,三等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 3000 元/人。
4.信毅荣誉奖章(校长奖学金)由学校设立,校长提名,限 3 人,奖励金额为 10000 元/人。
5.优秀研究生由学校设立,评选比例不超过全日制研究生 的 5,奖励金额为 1000 元/人。
6.优秀研究生干部由学校设立,评选比例不超过全日制研 究生的 2,奖励金额为 1000 元/人。
7.优秀毕业研究生由学校设立,评选比例不超过全日制应 届毕业研究生的 15,奖励金额为 200 元/人。(获得先进班集体的班级,优秀毕业研究生比例不超过 18)
8.道德模范之星由学校设立,评选比例不超过全日制研究 生的 3,颁发荣誉证书。
9.最美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学校设立,每年评选不超过 5 个,颁发荣誉证书。
10.学术之星由学校设立,评选比例不超过全日制研究生的 3,颁发荣誉证书。其中,从学术之星中推荐产生 10 名学术之星标兵,奖励金额 1000 元或冠名专项奖学金奖励金额。11.实践之星由学校设立,评选比例不超过全日制研究生的 3,颁发荣誉证书。其中,从实践之星中推荐产生 10 名实践之星标兵,奖励金额为 1000 元/人或冠名专项奖学金奖励金额。
11.国际交流之星由学校设立,每年评选数量不超过 10 名,颁发荣誉证书。
12.创美之星由学校设立,评选比例不超过全日制研究生的 3,颁发荣誉证书。
13.公益之星由学校设立,评选比例不超过全日制研究生的 3,颁发荣誉证书。
14.体育之星由学校设立,评选比例不超过全日制研究生的 3,颁发荣誉证书。
15.先进班集体由学校设立,评选数量不超过 10 个,颁发荣誉证书。
16.研究生样板党支部由学校设立,每年评选不超过 5 个,奖励金额 3000 元。
17.“映山红”文明寝室由学校设立,评选数量为研究生宿舍总数的 8,颁发荣誉证书;“映山红”文明寝室标兵从“映山红”文明寝室中产生,每年评选 10 个,奖励金额 1000 元/ 人。
18.专项奖学金由企业或个人捐赠设立,评选人数和奖励标准按照相关协议约定确定。
六、评审机构与程序
学院分别成立国家奖学金、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先评优等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评选办法细则,并根据学科特点充分论证后分类制定相关评选实施细则。依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按照《奖励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评选。
七、 申诉与裁决
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获得者的相关材料存入学生个人档案,并颁发奖学金、荣誉证书。获奖学生名单学院以一定方式公布,获奖学生优秀事迹学院官微进行宣传报道。
研究生对个人评审结果有异议的, 可在初评结果公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在 5 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学院举报电话:83983436、83842668。
研究生荣誉评审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者,学院将取消其参评资格,撤消其所获荣誉称号,收回已发奖学金,情节严重者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本办法自 2022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由学院学工办负责解释。
附:
1、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荣誉体系
2、江西财经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加分指标补充条款(2022年修订)
3、江西财经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学科竞赛目录(2022年修订)
抄送:研究生院
江西财经大学外国语学院 2022年3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