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藏  |  设为首页

团学工作
  分团委
  学生会
  社团建设
  就业指导
您的位置:首页 >> 学生会 >> 学生会评比制度
学生会评比制度

外国语学院宿舍卫生检查和文明寝室评比制度


学生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休息的公共场所,也是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行为养成教育的重要载体。为加强学生宿舍卫生管理工作,进一步推动学生公寓区精神文明建设,优化育人环境,特制订宿舍卫生检查和文明寝室评比制度。

一、 学生寝室布置规范

1、整体布置:室内家具和生活用具按规范化要求定点摆放。寝室布置力求美观大方,格调健康高雅。

2、墙面:墙面布置要统一、美观、健康。

3、床面:

(1)夏秋天,起床后应将帐帘(等高)挂起。冬春天,须将蚊帐统一摘下;

(2)起床后须叠被并按规定统一安放;

(3)床面不堆放杂物;

4、桌 面:除学习时间外,桌上只能放置茶杯和少量常用书籍,且应整齐摆放;人离寝室须将椅子统一放置在指定位置,桌面不能堆放纸箱等物品。

5、地面:保持地面清洁,果壳废纸等应放在垃圾篓里,不随手乱扔。地面上不乱堆放脸盆、鞋子、衣物及其它杂物。

6、架:书架内书本、物品必须放置整齐。

7、其它:

(1)室内不得拉绳晾衣服,衣服也不能挂在蚊帐杆及铁丝上;

(2)请勿将待洗衣物长时间堆放在室内或盥洗室内;

(3)室内要经常通风,保持空气清新。

二、学生寝室值周制度

1、排周

(1)开学第一周,寝室长根据住宿情况排定值周表;

(2)每个寝室应确保值周制度的落实和执行。如寝室人员发生变化,寝室长负责调整值周安排,并及时上报班主任和宿舍管理中心指导老师;

(3)值周时间:每学期开学初到学期末,由全体寝室成员轮流值周。

2、值周生职责:

(1)为保持寝室及走廊清洁,垃圾一律直接倒入走廊卫生筒内或指定的垃圾集中点;

(2)值周生应督促寝室其它成员搞好个人卫生;

(3)值周生应积极配合寝室长组织参与寝室文明建设活动;

(4)周末寝室卫生大扫除由寝室全体同学共同完成;

(5)协助寝室长做好寝室纪律、安全、报修等工作。

三、学生宿舍卫生检查制度

为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树立公德意识,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激发学生的共建热情,学生处组织寝室卫生抽查,宿管中心组织专人进行每周一次或两次的宿舍卫生检查,检查结果纳入考核,并作为评定“文明寝室”的主要依据。

寝室卫生检查内容与标准详见《外国语学院优秀寝室评比标准》。

四、“文明寝室”评比标准

1.“文明寝室”根据日常寝室卫生检查成绩,且无第5条情况的宿舍。

2.团结向上。寝室成员思想上要求进步,坚持原则,弘扬正气,积极参加院、处、班、宿舍管理中心组织的各项活动。成员之间团结互助,集体荣誉感强,敢于与不良行为作斗争。

3.勤奋学习。寝室全体成员勤奋好学、遵守自修纪律、互帮互学,不断提高学习成绩。

4.遵纪守法。寝室全体成员模范遵守《外国语学院学生宿舍管理条例》,校纪校规及有关公约。

5.寝室成员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学期“文明寝室”评选资格:

(1)因违反宿舍管理条例,一人次(含)以上受校级严重警告(含)以上处分者;

(2)因违反宿舍管理条例,二人次(含)以上受到校级通报批评者;

(3)无正当理由夜间迟归三人次(含)以上者;

(4)纪律安全实行“一票否决制”。宿舍成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积极组织开展安全教育活动,且无任何安全事故发生。

五、奖励办法

1.每学期末,学校组织“文明寝室”评比。寝室卫生检查成绩均在9分以上,为学期“文明寝室”。对于全学期卫生检查成绩、寝室纪律成绩的平均成绩名列前茅的寝室,可根据宿舍总数10%的比例,评定“文明寝室”。“文明寝室”享受院级或校级荣誉。(比例一般不超过寝室总数的25%);

2.学生公寓中的纪律、卫生等的表现情况,与其学年评优评奖直接挂钩。

3.住宿人员表现优良的班级方有资格参加校“文明班级”的评选.

外语学院学生就业工作奖惩办法

为鼓励和督促班主任抓好学生就业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班主任要主动关心班级学生的就业工作,要从大一年级开始就要进行相关教育,大一、大二进行职业规划和素质的教育,大三完成就业指导理论的教育和就业指导实践,大四进行就业观的教育,要求学生摆正就业思想,恰到好处的定位自己的就业岗位。

二、在学生进入到实习找工作期间,要注意了解班级每个学生的情况,为学生讲解就业政策,督促班级学生尽快落实就业单位,对贫困生和就业困难的“双困”毕业生要主动帮助他们联系工作单位,充分利用校友资源解决班级学生的就业问题。

三、奖励:

1、对班级常规就业率超过学校平均就业率的,学院给予班主任奖励 。

2、班级常规就业率达到学校规定的标准,学院比照学校的奖励水平奖励班主任。

3、班级一次性就业率达到学校规定的标准,学院给予班主任奖励 。

一次性就业率和常规就业率同时达到学校规定标准的,可重复奖励;并在年终考评时直接定为优秀。

四、惩罚:

1、班级常规就业率低于学校平均就业率,并处于全校倒数后五位的,学院扣除本学期班主任的全部津贴。

2、班级常规就业率低于学校规定标准10%以下的,学院扣除本学期班主任津贴的一半。

4、班级一次性就业低于学校规定标准的,学院扣除本学期班主任津贴的一半。

一次性就业率和常规就业率同时低于某标准,可重复扣除直至全部津贴。

五、学院毕业生整体常规就业率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受到学校表彰的,学院将同等金额奖励就业工作小组 ;一次性就业率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受到学校表彰的,学院将同等金额奖励就业工作小组。常规就业和一次性就业都达到学校的要求受到学校表彰的,可重复奖励。

江西财经大学外国语学院年度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按照培养具有“信、敏、廉、毅” 素质的创业型人才,为鼓励学生认真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努力提高自身综合能力和水平以及在人才市场中的竞争力,结合学校相关规定和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评选条例。

一、评选项目

(一)优秀学生标兵

(二)优秀学生

(三)优秀学生干部

(四)学习标兵

(五)单项奖(含学术科研积极分子、宣传活动积极分子、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分子、文艺活动积极分子、体育活动积极分子、创新奖、道德风尚奖)。

(六)优秀团员

(七)优秀团干

二、评选办法及程序

(一)学院成立学生评先评优评选领导小组,由书记任组长。
(二)由学生本人进行自主申报、填写申请表,交班主任核实后进行无记名投票,学院分团委按综合计分进行整理,报评选领导小组审定。
(三)由学院对获奖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

三、评选原则

(一)学习成绩

1、本学年所修学分达到本专业学年标准学分限额,且优秀学生、优秀学生标兵的本专业各门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必须达80分以上(含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优秀学生干部的本专业各门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必须达75分以上(含75分),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

2、学习成绩占综合测评分的40%。

(二)班级投票

1、投票结果占综合测评分的30%。

2、有资格的同学均可参加评选,利用班会时间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投票,

(三)奖励分

1、奖励分占综合测评分的30%。

2、具体的加分项目见奖惩细则。

3、奖励为本年度内有效,并事先在分团委进行过确认和备案登记。

四、奖惩细则

1.个人或团体代表学院或班级参加校(院)重要活动比赛者每人加2(1)分,其中获得校奖第一名或一等奖加5分,其他奖4分;院奖第一名或一等奖加4分,其他奖3分。

2.以个人或团体名义参加校(院)重要活动者,加1(0.5)分,其中获得校奖第一名或一等奖加4分,其他奖3分;院奖第一名或一等奖加3分,其他奖2分。

3.个人或集体参加比赛获国家级奖励根据获奖情况加6-7分,;或省级奖励根据获奖情况加4-5分,(一等奖5分,其他4分)

4.大二通过专业四级考试者,加1分,70分以上者加2分,80分以上者加3分。(不重复加分)

5.在班委,分团委,学生会,社管委以及各团委直属社团担任职务者,根据个人工作情况,加2-3分。主席(分团委第一副书记)加5分,其他常委加4分;班长(团支书)

加3分,其他班委加2分;会长(部长)加3分,副会长(部长)加2分,委员加1分。

6.文章在公开发行的刊物发表者,根据刊物的不同级别相应加分。国家级加6分,省级加4分,校级加2分,院级加1分。

7.早晨点到全勤者(一次性/半学期) 加3分

8.所在寝室被评为“优秀寝室”的成员。 加2分

9.其他方面表现出色者,视具体情况加分。

10. 以上各项重叠的均不重复加分或扣分。

五、本条例由学院奖学金评选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六、本条例自2009年4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