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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学生会章程

外国语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江西财经大学外国语学院学生会是在学院党总支、校团委学生会的领导和学院分团委的指导下,以“自我管理、全心服务”为宗旨,以江西财经大学规章制度和国家法律为准则的学生群众组织,是联系党、团和学生间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团各项方针政策,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卓识有效的工作作风。

第三条、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积极发展同学喜闻乐见的、形式多样的学术、科技、文体等活动。

第四条、严于律己、刻苦学习、工作踏实、认真负责,全面树立服务意识,力争达到 “政治思想过硬,学习成绩过硬,工作作风过硬,工作能力过硬”。

第五条、学生干部要责任明确,积极配合,及时完成各项本职工作。

第六条、协调落实上级部署的各项工作,指导各班班委开展工作。

第七条、学生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二章会员


凡取得江西财经大学学籍的外国语学院学生,承认本章程,均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1)、依照学生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2)、对学生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3)、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会员有权参加学生会举办的活动,享受章程所规定的权利。
(5)、学生会会员有退会的权利。
(6)、会员在遇到困难或不公正待遇时,有权请求学生会的帮助和保护。
第九条、会员的基本义务
(7)、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令和校规校纪。
(8)、遵守本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给的任务。
(9)、积极参加本会各项活动,维护学生会的声誉。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每学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下,可延期或提前,大会的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民主表决方式。

第十一条、学生代表大会设立学生会委员会负责学生会的日常管理

第十二条、学生会委员会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在任期内,常务委员会有权根据委员会的具体情况及工作需要进行人事安排和变动;有权根据广大同学的意见及本人表现,提出罢免不称职委员和增选新委员的建议,由全委员会讨论通过。

第十三条、学生会委员会选举产生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各职能部门若干:

(1)主席:负责学生会的全面管理,分管办公室、公关部、文艺部、体育部;

(2)副主席:协助主席负责学生会管理,分管学术部、学习部

(3)副主席:协助主席负责学生会管理,分管书绘部、女生部、宿管部;

(4)副主席:协助主席负责学生会管理,分管勤工部、就业与实践部、纪保部;

(5)副主席:协助主席负责学生会管理,分管自考系。

(6)办公室:负责管理学生会日常事务和学生会各种文件档案,对各项工作、活动进行统一协调安排,部署安排各种会议事务,负责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各种制度和系列活动的方案策划,统管学生会秘书工作;

(7)学术部:负责学校学术节的相关活动,负责学院学术活动以及学术比赛的策划和开展,负责相关系列讲座的举办;

(8)学习部:负责学校学习的系列活动,负责策划和开展各种学习比赛,负责学院学生的学习工作;

(9)宿管部:负责学院全体寝室的安排和管理,负责寝室检查、文明寝室评比、寝室安全等工作;

(10)勤工部:负责学院学生的助学贷款工作,负责学生勤工俭学的部署安排和管理,负责学院贫困生的建档工作;

(11)纪保部:负责管理学院学生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学院学生点到和维持各项活动会议的秩序,负责督察学院学生的行为规范;

(12)文艺部:负责学院各种文艺活动的策划和筹备,负责文艺活动节目的选拔、安排和制作,负责学院学生课外娱乐生活;

(13)书绘部:负责学院各项活动的宣传,制作活动的相关海报;

(14)公关部:负责学生会对外公关活动,负责联系活动赞助商并制作赞助方案,负责活动的礼仪接待工作。

(15)体育部:负责学院各项体育活动,运动会,院系杯篮球赛、足球赛,健美操赛等。

(16)女生部:负责学院女生活动,主要负责女生活动节。

第十四条、各常委除分管各部门工作外,在举办各大项目、活动时,经过常委会讨论,确定活动项目负责人,由相关负责人负责活动项目的开展,并负责各部门的协调合作。

第十五条、加强各部门沟通合作,团结务实,注重效率,公私分明,目标明确,态度端正,注重总结创新。

第十六条、各分管常委应负责其分管部门的工作,各部门要及时向其分管常委报告工作,在分管常委的领导下有序到位地开展工作。

第十七条、班委会是学生会的基层单位,班委会在学生会的直接领导下对各班进行管理,负责本班活动、任务的落实和信息的传达以及本班同学的领导管理。

第四章人事制度

第十八条、部长任免

(1)、部长、副部长任期一年,部长必须为大二学生。

(2)、各同学根据自我特点向学生会报名部长人选,参加部长选拔面试,学生会常委会根据学生会代表大会选举情况召开会议确定部门部长人选并公布。

(3)、各部门副部长人选由部门部长根据学生会副部长部门名额确定具体人选并报学生会常委会。

(4)、部长对学生会常委会负责,对不合格的部长,常委会讨论通过后执行撤换。

第十九条、招新工作

(5)、学生会招新工作由学生会常委会负责,经常委会讨论确定各部门招新名额,并报各部门部长。

(6)、各部门在学生会的统一部署下,提交报名表接受新生招新报名。

(7)、招新工作采取公开、公正的原则,由各部门部长负责,经面试后选取适合本部门工作的同学加入学生会,部长有权辞退表现不合格的部员;表现优良的同学将正式成为学生会的干事,任期一年。

(8)、部员对部长负责。部长有权在期末对考核不合格的部员向该部的主管副主席提议辞退。经主席团同意,主席签字即可辞退。

(9)、委员对部长负责。部长有权在期末对考核不合格的委员向该部的主管副主席提议辞退。经学生会常委会同意后,主席签字即可辞退。

(10)、各项人事任免均须报办公室主任备案并通告学生会,然后上报分团委

第二十条、奖罚制度

(11)、学生会实行打分制。

(12)、对会议及相关活动迟到3次的每次扣5分,迟到5次取消评优资格。

(13)、对会议及相关活动未到2次的每次扣5分,未到3次的取消

评优资格。。

(14)、对计划和总结等任务未及时完成3次的每次扣5分,达到5次取消评优资格。

(15)、对计划和总结等任务未完成2次的每次扣5分,达到3次取消评优资格。

(16)、对学期总分未达到60分的,将被追究责任,并作出书面检讨,严重的将撤职。

(17)、对优秀负责的将酌情加分,学年总分将作为学年评优的依据。(18)、各部门参与接受评分,总分一百分,每学期评选优秀团员、优秀学生、优秀学干(含奖学金)(19)、各部门打分由主管常委及办公室负责。

第五章会议制度

第二十一条、会议召集

(1)、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决定召集。

(2)、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主席决定召集。

(3)、部长工作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决定召集,每周一次。

(4)、全体干部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决定召集,至少每学期召开一次。

(5)、部门会议由部长(主任)决定召集。

第二十二条、会议的职权和内容

(6)、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行使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议事和决定权,审批长期性工作计划和总结、重大人事安排以及各项规章制度等。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超过全体委员五分之四以上出席的会议上,超过半数委员同意的议案成为委员会决议。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的内容由学生会办公室协助常务委员会统筹安排,也可以由委员在会议上提议。

(7)、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内容为做出长期及短期工作计划和总结、决定全体委员会议等会议议程,重大事件决策等。

(8)、全体干部会议的内容为学期或学年工作动员和总结,通报和传达重大信息等。

(9)、部长工作会议内容为通报工作动态,布置工作任务,各部门汇报工作,交流工作经验和信息等。

(10)、部门会议的内容为本部门工作动员和总结,通报工作动态,布置工作任务,交流工作经验和信息等。

第二十三条、会务工作及主持:

(11)、会务工作包括场地安排、通知发送、议程安排、内容记录等,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部长会议、全体干部会议会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部门会议会务工作由各部门自行完成。

(12)、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全体干部会议、部长会议由主席或由主席委托的干部主持,部门会议由部长主持,委员会分工确定以前的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由指导老师主持。

第二十四条、会议秩序要求:

(13)、会议召开前一天,各负责人、各部门必须向办公室主任报告本人、本部门的相关活动事项,办公室主任根据各负责人、各部门的情况拟订会议议程。

(14)、会议出席及列席人员应做好会前准备,按时到会,进行签到,维护会场秩序,按会议议程参加会议。会议出席或列席的人员的请假须经会议召集机构或召集人批准。会议考勤的评定,由办公室负责。

(15)、主持人应充分做好会前准备,引导会议按照议程进行,维持会场秩序。

(16)、会议部署任务各负责人、各部门必须确定完成时间,并按时完成。

(17)、会务工作部门应认真做好会议准备工作,为会议提供良好的后勤服务。

第六章 信息资源管理

第二十五条、信息资源指学生会系统各项工作信息、内部联系交流信息、对外联络交流信息、校外单位交流合作的信息。

第二十六条、信息资源来自于本会系统内部,学校和学院各个部门以及通过其他各种渠道反映的信息。

第二十七条、各部门应及时将本部门的各种活动信息反馈到办公室。

第二十八条、各部门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及时收集、整理、保存、使用好各种信息资源。

第二十九条、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信息资源。涉及其他部门的,应与其他部门协调,合作使用。涉及学生会整体的,应及时上报分管常委,由常务委员会协调处理。

第三十条、各部门及时将申请、简介、计划、总结等各种工作信息递交办公室整理备案。

第三十一条、重大活动和工作,各部门应及时作好信息采集工作,迅速及时地通过各种渠道对外发布和递交办公室备案。

第三十二条、各部门应注意保存信息资源的副本。

第三十三条、值班人员应及时登记好来访、来电、来函等各种信息,对于重要信息要及时通知相关负责人。

第七章 行为准则

学生会是广大学生的代表,老师的助手。一切行动须从学生的切身利益出发,协助老师搞好培养学生成材、全面发展的工作。为规范学生会成员的言行举止,切实做好学生工作,制定以下准则。
第三十四条、按时到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第三十五条、学习态度端正,考试杜绝作弊现象出现,如有违反,将免除一切职务。
第三十六条、工作时对待学生要平易近人,礼貌待人,坦诚待人;坚决反对官僚主义作风,禁止利用工作之便,对学生提出过分要求。
第三十七条、做学生工作时需与学生进行有效沟通,不得用强制手段要求学生做任何事情,更不得损害学生利益。
第三十八条、除自觉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外,还要遵守学生会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十九条、坚持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
第四十条、在工作中要诚实守信;言出必行。
第四十一条、 工作中要注意工作方式,文明用语,和睦相处,要谦虚地向其他学生干部学习。
第四十二条、保持团结、言行一致,反对一切形式的小集团活动和帮派主义。
第四十三条、勤政廉洁,乐于奉献,吃苦在前,享受在后。
第四十四条、要善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学生会内部人员有任何意见,要坦诚当面提出,及时交流,不得进行任何有损他人的行为。
第四十五条、穿戴整洁,朴素大方,不酗酒,不赌博,不在公共场合吸烟,不参加封建迷信活动。
第四十六条、以学生会为家,以加入学生会为荣。学生会荣辱与所有成员休戚与共,全体成员应时刻维护学生会荣誉,不得做出对学生会的荣誉、发展不利的言行。
第四十七条、以“认真负责、任劳任怨、求实创新”来要求自己。
第四十八条、在日常的工作中,要以身作则,时刻要有高度的责任心,不得玩忽职守;各成员必须时刻提醒自己以最佳的状态投入工作,力求做好模范带头作用。
第四十九条、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搞好我院的各项学生工作而不懈努力。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条、本章程由学生会办公室制定。

第五十一条、本章程的未尽事宜,由江西财经大学外国语学院学生会另行通告。
第五十二条、本章程解释权由学生会享有,自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