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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财经大学外国语学院教师外出考察调研及参加学术会议的暂行规定

为提高我院的整体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学院鼓励教师参加必要的考察调研及相关的学术会议,鼓励教师以文赴会。鉴于学院经费有限,按照必要、节约、高效的原则,学院特就此作出如下规定:

一、 凡要求外出考察、调研和参加学术会议的教师,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包括理由、时间、地点、经费预算等项目)并递交参加学术会议的论文及主办者的邀请信,由分管副院长、院长逐级审批后,报科研秘书处登记。

二、 外出考察、调研的项目或拟参加的学术会议,应与本人所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有较密切关系,否则不能申请或不予批准。

三、 凡由学院批准参加的考察、调研活动或学术活动,参加人员的旅差费及有关经费由学院承担。如需预支,须经批复之后才能办理预支手续。

四、 本院在岗教师一年可参会1次,教授、博士最多不超过2次。

五、 凡未经领导批准,自行决定参加外出考察、调研活动或学术活动者,所有开支由参加者自负。

六、 经批准外出考察、调研和参加学术会议人员的经费开支,必须遵守学院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超出规定部分由有关人员自己负担。

七、 外出参加考察、调研和学术活动,以不影响正常的教学工作为原则,自行妥善安排好一切相关工作。

八、 外出参加考察、调研或学术活动后,返校一周内应向院长出具一份反馈表(含活动内容、收获及建议等),方可办理报销手续。反馈表最终交科研秘书处存档。

九、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