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我院的整体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学院鼓励教师参加必要的考察调研及相关的学术会议,鼓励教师以文赴会。鉴于学院经费有限,按照必要、节约、高效的原则,学院特就此作出如下规定:
一、 凡要求外出考察、调研和参加学术会议的教师,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包括理由、时间、地点、经费预算等项目)并递交参加学术会议的论文及主办者的邀请信,由分管副院长、院长逐级审批后,报科研秘书处登记。
二、 外出考察、调研的项目或拟参加的学术会议,应与本人所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有较密切关系,否则不能申请或不予批准。
三、 凡由学院批准参加的考察、调研活动或学术活动,参加人员的旅差费及有关经费由学院承担。如需预支,须经批复之后才能办理预支手续。
四、 本院在岗教师一年可参会1次,教授、博士最多不超过2次。
五、 凡未经领导批准,自行决定参加外出考察、调研活动或学术活动者,所有开支由参加者自负。
六、 经批准外出考察、调研和参加学术会议人员的经费开支,必须遵守学院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超出规定部分由有关人员自己负担。
七、 外出参加考察、调研和学术活动,以不影响正常的教学工作为原则,自行妥善安排好一切相关工作。
八、 外出参加考察、调研或学术活动后,返校一周内应向院长出具一份反馈表(含活动内容、收获及建议等),方可办理报销手续。反馈表最终交科研秘书处存档。
九、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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